制售“八宝丹”,福建四名公职人员获刑,一教师被判刑8年罚款80万元

制售“八宝丹”,福建四名公职人员获刑,一教师被判刑8年罚款80万元

若曦三岁啦 2024-12-11 娱乐看点 21 次浏览 0个评论

制售“八宝丹”,福建四名公职人员获刑,一教师被判刑8年罚款80万元

▲陈志杰生产的璞苑八宝丹

中药八宝丹因有“清利湿热,活血解毒,去黄止痛”等功效,在福建、广东沿海一带,备受欢迎。但长期以来,八宝丹价格居高不下。以厦门中药厂生产的鼎炉八宝丹为例,一粒3克重的八宝丹售价628元。

和八宝丹有相似功效的片仔癀,一粒3克重的片仔癀售价也高达760元。福建省漳州市地方志办公室的资料显示,片仔癀原名叫八宝丹。

“除前面提到的功效,八宝丹、片仔癀都有护肝等作用。”漳州人蔡松毅告诉红星新闻,当地一些高端饭局还会用八宝丹或片仔癀泡水喝。

巨大市场需求诱发民间的制药热情。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在漳州市龙文区朝阳街道打山村一带,当地不少民间人士也声称掌握了制作八宝丹的方法。

陈志杰是一名教师,看中其利润,向打山村一严姓村民获取秘方和制作方法后,采购原材料生产和销售璞苑八宝丹,被判有期徒刑8年,罚款80万元,目前尚在服刑中。

除了陈志杰,卷入假药案的还有蔡松毅等其他3名公职人员。

蔡松毅认为,璞苑八宝丹是按民间传统配方生产的,他顺带销售的行为属于“好物分享”,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据此,他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今年7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蔡松毅的申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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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假药案的公职人员

今年3月1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闽02刑终51号刑事裁定书作出后,陈志杰等人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进入执行阶段。

这是由生产和销售璞苑八宝丹引发的。本案件中,4名公职人员卷入其中,分别是:漳州市龙文区朝阳中心小学教师陈志杰;某铁路局漳州车务段工作人员王女士(陈志杰前妻);漳州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一大队工作人员蔡松毅;漳州市库区移民管理局原副局长老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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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八宝丹”,福建四名公职人员获刑,一教师被判刑8年罚款80万元

▲陈志杰生产的璞苑八宝丹

12月5日下午,红星新闻来到老沈家中,他说:“我就是帮朋友代买,没有从中获利。”现年68岁的老沈身体不好,他向陈志杰购买璞苑八宝丹食用,感觉不错,随后他帮朋友代购8000元的璞苑八宝丹。

“这8000元就相当于一盒片仔癀的价格(7600元)”老沈说,他很后悔一开始没聘请律师,因为他觉得自己“只是帮朋友代买,没有获利,且数量很少,应该没事”。

“感觉”出乎他的意料。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老沈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老沈上诉后被厦门中院驳回,维持原判。

缓刑期间,老沈——这位曾经的副局长,每天活动空间就在自家楼上楼下,不能跨区域,每周还要参加村里扫地等义务活动并打卡。同样需要这么做的,还有陈志杰前妻王女士。

“我做了很多好事,别人也很尊重我,但出了这事,一些风言风语也出来了。”老沈说,今年4月二审生效后,他退休金停发了,且还要追讨之前多发的部分。

“别人总以为被判了刑,就都是坏人。”王女士告诉红星新闻,她快50岁的人了,被判(缓)刑后,不仅失去公职,也找不到新工作,只好打打零工。王女士说,她只能利用周末或休息时间看望年迈的父母,且快到上班的时间就得离开,因为担心父母知道自己出了事,所以只好继续伪装成上班族。

关押一年半后,蔡松毅于今年4月21日获释。“最近,我去面试了快递和网约车的工作,但有犯罪记录,都没能成功。”蔡松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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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松毅

百无聊赖的日子里,蔡松毅、老沈格外关注互联网上关于真假药品的论辩。当从短视频中看到一些自媒体主持人慷慨陈词或网友对类似行为的支持时,他们会转发给记者,以此获得一些慰藉。

而按照刑期,陈志杰要服刑到2030年10月才能服满八年刑期。

所有这一切,都和他们被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璞苑八宝丹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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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药厂购买璞苑八宝丹后报警

据思明区法院判决书,八宝丹是厦门中药厂合法注册、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药品,包含特定的药品成分配方及制作工序。

2021年7月,厦门中药厂注意到陈志杰在市面上售卖璞苑八宝丹,自称其与厦门中药厂的鼎炉八宝丹及漳州的片仔癀同宗同源,功效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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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药厂生产的八宝丹

一个月后,即当年8月20日,厦门中药厂安排化名为“黄女士”的业务员向陈志杰购买4小瓶璞苑八宝丹。

随后,厦门中药厂使用公司内部的机器进行检测,发现璞苑八宝丹所含药品及制作工序与国家规定标准不符,遂向厦门市药品稽查办举报,另将剩下的2小瓶璞苑八宝丹分别交给厦门药品稽查办和公安机关。

2022年6月30日,陈志杰、王女士、蔡松毅及老沈4人被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刑事拘留。

思明区法院(2022)闽0203刑初806号刑事判决书载明,警方在陈志杰等人住处扣押的多批次璞苑八宝丹,被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认定为假药。

经统计,陈志杰、王女士生产、销售假药璞苑八宝丹金额共计432956元(其中,现场查获已完成生产的案值168322元,截至2022年6月累计已完成销售264634元),销售获利132318元;蔡松毅累计完成销售58460元,销售获利17538元;老沈向他人销售8000元。

思明区法院查明,2019年6月起,陈志杰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自己无生产药品资质亦无相关国家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家中大量生产璞苑八宝丹的药品并对外宣传、销售。

陈志杰前妻王女士为陈志杰出谋划策、提供帮助;蔡松毅作为陈志杰的下级代理,对外推广、销售璞苑八宝丹,从中赚取差价;老沈则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向他人推荐、销售璞苑八宝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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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

据此,思明区法院以陈志杰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蔡松毅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以王女士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以老沈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继续追缴陈志杰违法所得132318元,追缴蔡松毅违法所得17538元。

陈志杰等4人对判决均不服并上诉。今年3月28日,厦门中院审理后作出(2024)闽02刑终5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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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传承能否“法外开恩”?

记者注意到,璞苑八宝丹是否属于药品以及真假药品如何认定的问题上,上诉人及一、二审法院都有不同看法。

陈志杰认为,璞苑八宝丹不是对厦门中药厂鼎炉八宝丹的借鉴与抄袭,系不同药物,不能以(鼎炉)八宝丹的标准来检验璞苑八宝丹的真假。蔡松毅出具漳州市地方志载明的证据表示,璞苑八宝丹是漳州地区民间传统配方,配方及制作工艺与厦门中药厂生产的八宝丹不同,璞苑八宝丹虽然没有生产许可,但对人体有效并为广大购买者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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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杰与严建鑫签订的协议

2018年3月1日,漳州市龙文区打山村(原名璞山社)村民严建鑫和陈志杰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显示,严建鑫同意将其祖父严港和传承给他的源自明代宫廷八宝丹秘方的配方及工艺传授给陈志杰。

但后来严建鑫否认这份《协议书》的合法性。一审判决书载明,严建鑫表示,其“并未传授陈志杰任何制药方法”,“(协议)系受陈志杰欺骗签署的”,其还声称制药方法是陈志杰“偷学的”。按照原先约定,红星新闻来到打山村向严建鑫求证,但他始终避而不见,也未再接听电话。

庭审中,陈志杰强调,璞苑八宝丹源自民间传承,不是假药。厦门中院认为,“这是误将民间传承与国家行政许可等同,忽视了药品与非药品的法定界限,无视药品对人体健康的重要影响以及国家对药品全方位管理。”

璞苑八宝丹是否属于药品?思明区法院认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案所涉璞苑八宝丹符合《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定义的规定,应认定为药品。

厦门中院认为,本案中的璞苑八宝丹无说明书,未标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批准文号,未标识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外包装未规定明确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用法和用量,故陈志杰等人生产的璞苑八宝丹不是《药品管理法》意义上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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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裁定书

但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据此,厦门中院认为,陈志杰等人无生产、销售药品资质,生产不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认定标准的非药品“璞苑八宝丹”,在未经药理学论证和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自行设定病宣称适应症、功能主治对外销售,符合《药品管理法》假药的认定标准。遂驳回4人上诉,维持原判。

因不服厦门中院裁定,今年4月21日刑满释放后,蔡松毅向厦门中院提出申诉并获受理。今年7月,厦门中院决定立案复查。12月6日,厦门中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目前该案还处于复查阶段,结果还没出来。

红星新闻记者 韦星

编辑 张寻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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